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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年度医保费暂不上涨
作者:e68999 日期:2012-08-26 浏览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对外发布,2012年9月开始的新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继续按现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对于广州市医保基金出现的缺口问题,主要责任仍将由政府承担。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广州市参保登记人数达258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及儿童98万人,大中专学生88万人,非从业居民50万人,老年居民22万人。但全市实际参保缴费人数仅138万人。参保人数不足导致医保资金出现1.9734亿元缺口。

  为实现医保收支平衡,广州人社局7月20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从80元/人/年提高至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从48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从500元/人/年提高至1000元/人/年。

  医保费用将提高50%~108%,不少居民的医保缴费将翻一倍。此前,广州市人社局表示,九成居民可以承受调整后的缴费。不过记者采访发现,不少市民并不这样认为,很多市民表示调整可以,但调整幅度如此之大则欠缺考虑。

  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就医保筹资标准调整的有关进展及具体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和回应。

  据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实施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充分考虑到参保人的经济负担问题,个人缴费标准一直未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每年缴费标准分别维持在80元、500元、480元,但财政资助标准已调高了2次,目前分别为200元、500元和200元,财政资助占总筹资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提高到2010年的61%。

  虽然医保部门已通过积极扩面及调高财政资助标准等方式努力解决,但自2009年度起广州市医保基金仍出现缺口。广州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于目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广州市居民医保政策的规定,将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补贴。今年9月开始的新年度将继续执行现居民医保政策,参保人继续按现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

  关于医保新政策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的问题,广州人社局表示,对于今后实现居民医保收支平衡的问题,仍将按照居民医保政策相关规定通过调整缴费标准等方式解决,在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同时,同步提高财政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