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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裁员中的年假、工龄怎么算?
作者:e68999 日期:2012-08-26 浏览
  “据了解,对于被裁员工,摩托罗拉北京分公司表示工资发到9月20日,并给出了‘N×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3倍+2’的补偿方案,其中N指员工服务年限,平均工资是按照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准,去年约是4500元,2是两个月的月工资。

  “不过,遭到被裁员工不满的是年假和额外公积金福利问题。据了解,摩托罗拉移动北京公司对于年假有强制性年假和普通性年假两种,如果员工不休强制性年假公司可用日平均工资三倍来补偿,而此次被裁员工中很多这类年假并未使用,一般都在5至10天左右,而这部分补偿公司表示不予补偿。以一个员工月工资1.5万元、22个工作日为例,其平均日工资约为700元,三倍是2100元,5天就是1万多,10天就是2万多。

  “其次,对于公司给予的额外公积金福利未满三年将不能提取。据了解,除了基础的公积金福利外,公司还额外为员工上交每月平均1000元(员工工资不同数额也不同)的内部公积金福利,不过需要年满三年方可提取。然而此次被裁员工中大多未满三年,这主要是因为在2010年7月摩托罗拉公司宣布对外分拆为二后,员工与摩托罗拉移动公司又重新签署了新的劳动合同,致使多年服务摩托罗拉的老员工,在新公司新合同下,服务年限也未满三年,所以也无法提取这笔公积金。”

  [答复:]

  摩托罗拉移动公司裁员的消息一时激起千层浪,对于科技巨头的倒下,员工该怎么办?虽然裁员方案大家没有什么异议,但是对于年假等细节问题,还需要一一考量。

  我们通常所说的年假,分为两类,一类是按照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给予的(下称法定年休假),另一类是在法定年休假以外,公司作为内部福利额外给予的(下称额外年假)。

  针对法定年休假,裁员时要看实际休假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偿。《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这一条规定来解读,法定年休假在离职时并不是按照当年所有可以休的年休假天数来计算的,而是需要按照当年为公司服务的月份占全年的比例来折算。比如,现在是8月,摩托罗拉移动公司裁员,他们计算离职员工可以休的法定年休假,应该大致按照8:12的比例来折算。一个全年休5天的员工,在8月离职,应该休的年休假大约是3天。拿3天再来扣除今年已经休掉的年休假,剩余部分才是应该给予工资报酬作为年假补偿的部分。

  相比法定年休假,额外年假是企业自愿在法定以外给予的福利,是否在离职时应该给予补偿,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可以自行制订规章制度,在民主协商的情况下,发布实施。员工坚持要求三倍工资的赔偿,恐怕没有道理。

  关于额外公积金,摩托罗拉移动公司并不是参与北京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组织的官方公积金,而是他们自己设立的福利。这一福利中的金额完全由摩托罗拉公司支付,不涉及员工的工资。因此,这部分的金额如何处理,需要遵照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如果规章制度中有关于不满三年无法提取的规定,那公司在三年内有权不给予提取。不过,假设员工离职后,满了三年,摩托罗拉就不能拒绝员工的提取需求了。

  关于计算离职补偿金时的工作年限。摩托罗拉公司在2010年分拆时,有些员工重新与新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老的工作年限是否能够计算入内可以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来确定。这一条例指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不过,如果老公司在解除原有劳动合同时给予了经济补偿。条例第十条也明确说:“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关于新老公司交替的工作年限原则是,给了补偿,就买断工龄,工作年限在未来新公司解除时不重复计算;没有给补偿,工作年限就要计算进新公司中。

  随着诺基亚、摩托罗拉等科技巨头的裁员,大家越来越认清,经济形势变幻莫测,一家公司终老,也许是一个奢望。现在各公司裁员的方案越来越成熟,经济补偿方案也基本趋同。如何保障被裁员工的一些细节利益,将成为未来裁员的一个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