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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呈后能否撤销
作者:e68999 日期:2016-02-02 浏览

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公司员工,公司各方面待遇都不错。但因为与上级领导关系不和常有矛盾,遂于近日向人事经理递交了一份辞职书。可我很快得知,由于我主动辞职,将无法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离职经济补偿金。请问:我是否有权在公司尚未作出答复之前撤销申请?

徐柳读者:

    你无权撤销申请。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均能发生法律效力。既然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可以撤销,除非该书面通知已经作出但还没有送达用人单位,或者刚刚送达用人单位但其并不知道内情。故虽然你递交辞职书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没有实质性完成,但在公司人事经理已经收到的情况下,除非你与公司双方同意撤销,否则你无权纠正自己的行为。此外,你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在于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而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合同的解除是由于你的单方行为所致,故本案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